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钢结构加工适用范围:钢结构加工适用于建筑钢结构的加工制造过程
1.钢材加工的材料要求。
(1)钢结构加工所用的钢材、焊接材料、涂料材料、紧固件都要有质量证明,并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标准。
(2)除了出厂证外,进入工厂的原料也应在甲方监理人的见证下,根据合同和现行有关标准,对进料进行现场见证取样、送样、验收。将检测报告提供给甲方和监督人员。
(3)加工时,如发现原材料有缺陷,检验人员和技术人员应及时调查处理。
(4)更换材料的生产单位应事先申请并提供材料证明(技术验证表),并经设计单位确认后,方可更换。
(5)在钢结构上加工时,严禁使用脱药、焊芯生锈的焊条、湿结块或焊剂等。焊丝用螺栓表面应不能有裂纹、条痕、凹痕、毛刺等缺陷。
(6)集中管理焊接材料,设立专门的仓库,仓库要干燥、通风。
(7)螺栓应放在干燥、通风的室内。入库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《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设计》及《施工验收规范》的要求进行。禁止使用高强螺栓,腐蚀,污染,潮湿,碰撞和搅拌。
(8)钢结构涂装应符合设计要求,存放在专门仓库内,不得使用过期、变质、结块失效的涂料。
钢结构应用注意事项:
1.钢结构加工对钢材有疑问时,仅在试验结果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文件的要求时,方可采用。
2.放样尺应由计量单位检验合格,并与土建、安装及其他有关部门所用的尺检定。
3.钢牌Q345.Q390.35.45焊件使用火焰校正时不能浇冷,必须在自然状态下冷却。
4.钢结构加工所用高强度螺栓孔间距必须符合规范要求,并与安装质量直接相关。
5.经过处理的摩擦表面要有适当的保护;自然锈蚀,一般锈期不能超过90天,摩擦面不能重复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