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鉴于钢结构工程项目的质量涉及面广,影响因素较多,难免不出现质量问题。对质量问题的责任,应根据施工的全过程作具体分析。
一般来说,直接生产(工作)者应对产品质量负直接责任,如在钢结构工程项目中所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属于设计问题,应由设计者负直接责任;是属于施工工艺问题,应由工艺员负直接责任;是属于作业问题,由施工操作者负直接责任。这是因为工程质量是在生产(工作)过程中创造的,优良与合格,己是客观产生,不是检查出来的。但是从事质量控制工作的人员对质量问题应承担间接责任,尤其是检查把关不严、决策或指挥失误、明显失职、犯罪行为等原因所造成的质量问题,更应承担不可推卸的质量控制责任。
这是因为从事质量控制的工作人员具有事前介入权、事中检查权、事后检验权,具备了承担质量控制责任的条件。企业的质控人员就是要对形成质量的因素进行检测、试验;对质量差异提出调整、纠正措施;对形成质量过程进行监督、检查、认证,因此赋予了承担质量控制责任的职能;质控人员具有胜任工作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,并享有相应的经济报酬,所以质控人员对质量失控应负有不可推卸的间接责任。